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什么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什么机构?也是一类特殊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对该类型公司做出了明确定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第三条规定了其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世纪90年代,由于体制原因、行政干预原因、企业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从而无法偿还贷款以及银行管理体制缺陷等因素,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出现巨额累积,金融资产管理历史包袱越来越重。中央银行的一项统计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约2.3万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5.4%,巨额的不良资产对银行自身的稳健与安全将产生直接损害。金融资产管理为了化解由此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我国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我国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为了同时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改善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提高其国内外资信度;同时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金融资产管理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二是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通过建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三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随着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理工作的基本完成和金融体系不良资产的逐步减少,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转型。2008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政策性到商业性机构转型。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改革试点,并且实现了在香港的公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