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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行业动态点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事项】 2018年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并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早前发布的《中华人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此办法,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涉及教育行业的信息具体信息如下: 对于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若纳税人接受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若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而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核实有关信息,具体包括身份、户籍、婚姻登记、学籍、职业资格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信息、继续教育收费财政票据、租赁、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出、不动产登记、医药费用等信息。 该办法预计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评论】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起,

    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居民个人综合所得-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我们测算,就专项附加扣除而言,对一般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有一定影响,具体比例在4%以内。由于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均被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我们认为,教育行业或将从此办法中受益,但由于扣除金额每年(每月)定额,对个人收入和教育消费的实际影响相对有限。

    【风险提示】

    业绩增速不及预期

    扩张进程不及预期

    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