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准确性原则包括哪些?信息披露准确性原则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坚持准确性的原则。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对有关信息资料的披露应当尽可能详细,信息披露应当采用精确表述方式确切表明其含义,不得信息披露采用含混用语或多义用语误导投资者。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应当具体把握和遵循以下要点:(1)在对公开披露信息准确性的理解和解释上,应当以一般投资者的判断能力为标准。(2)信息披露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具有易解性,这就要求相关当事人尽可能以简明的语言向投资者平实地陈述信息,尽量避免使用冗长难懂的技术性用语。(3)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信息披露避免采用形容修辞或其他无法验证的信息表述,不得在信息披露中包含有宣传广告或恭维、诋毁性质的用语。(4)信息披露当事人有义务保证其所发布的正式信息与非正式信息之间具有一致性,在信息披露媒体间发生有歧义的信息时,发行人公司有责任说明与澄清,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公告。(5)信息披露的相关当事人有责任保证在公司财务计算方式与依据上保持统一,且不得随意改动数据。
在我国的证券监管中,相当一部分监管规则并不完善,这使得市场的信息披露原则流于形式化和抽象化。其中最为重要的规则包括以下:首先是尽责调查规则,在当事人应当发现上市公司信息形成中具有瑕疵而没有发现时,该当事人显然负有过失;其次是招募文件及其附件的验证,我国目前尚无文件验证的具体规则,此种信息披露在信息形成过程中即留有的错误,怎么可能确保信息披露的正确呢?最后才是相关当事人对于虚假不实信息披露应当承担的责任,我国目前对于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分担并没有明确清晰地划分。应当说,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仍有继续完善的必要。
信息披露准确性原则包括哪些?信息披露准确性原则更新时间:2022-02-28 13: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