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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完整性原则是指什么?信息披露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将所有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实质性信息都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信息披露基本事项上不可以有重大遗漏。尽管我国信息披露证券监管机关发布有众多项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尽管这些准则中已经列有众多详细的信息披露必要条款,但上市公司仍难免有避免披露敏感事项的倾向。

完整性信息披露原则正是监管机关对这一法律适用应当采取的基本立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此类信息应当易于为公众投资者所获取,信息披露具有易得性。按照证券监管机关的要求,信息披露人应将相关的信息披露于指定的媒体与网站,并将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备置于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指定场所。由于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存在一定系统性问题,持续的热销使得招募文件披露的警示作用在日益减弱。相关机构应当对此问题加以研究解决。

在完整性信息披露原则下,上市公司仍可能存在某些不适宜进行信息披露,甚至依法不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特殊情况。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凡发生此类情况,相关的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陈述不宜披露的理由,确有法律依据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以免予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完整性原则是指什么?信息披露完整性原则更新时间:2022-02-28 13: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