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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般都有哪些情况

    保险纠纷一般都有哪些情况?常见保险纠纷。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难免因权利、义务等问题发生纠纷,特别是在发生灾害事故后,容易在保险责任、核灾定损、赔偿金额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因而各保险条款都订有争议处理内容,规定双方发生纠纷,保险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保险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仲裁是指由第三方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作出判断或裁决,保险纠纷是用行政手段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办法,因而仲裁不是司法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我国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采用二级仲裁制。当事人对仲裁不服,保险纠纷可在10天内向上级仲裁机构提出。
    保险纠纷如对二级仲裁仍不服,保险纠纷可在巧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判并判决。申请仲裁时,要向保险合同履行地或签订地的仲裁机关提交申请书,受理后,仲裁机关将申请书副木发送给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机关根据调查研究和证据,保险纠纷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鉴础上,先行调解,若能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保险纠纷便作出调解书发给当事人执行,保险纠纷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则由仲裁庭仲裁.并发给仲裁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