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显示 收起

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除。1、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人在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住院医疗费用分级累进给付比例表》中的给付比例或双方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

2、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人对下列费用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3、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下且非保险人认可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4、各种间接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等;
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5、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