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
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义务。第十三条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顺序和份额,各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和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经过其监护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或者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的;
(3)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国富人寿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