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瑞玺终身寿险条款
瑞泰瑞玺终身寿险条款,瑞泰瑞玺终身寿险条款内容。瑞泰瑞玺终身寿险11.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瑞泰瑞玺终身寿险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瑞泰瑞玺终身寿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瑞泰瑞玺终身寿险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瑞泰瑞玺终身寿险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瑞泰瑞玺终身寿险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瑞泰瑞玺终身寿险被保险人身故的,瑞泰瑞玺终身寿险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瑞泰瑞玺终身寿险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瑞泰瑞玺终身寿险保单现金价值(释义8)。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瑞泰瑞玺终身寿险被保险人本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瑞泰瑞玺终身寿险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瑞泰瑞玺终身寿险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