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
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义务。第二十五条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指定与变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上述保险金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须书面通知我们,并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若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享有相等份额的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或者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的;
三、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长生优加升级版重大疾病险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