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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

  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而身故或者伤残的,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该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责任终止。
  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被保险人因遭受该意外而下落不明,后经法院宣告死亡的,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该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被保险人生还,保险金申请人应当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然后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责任应当视为未因该次宣告死亡而终止;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金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退还的,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人有权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