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是什么意思?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
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的使用的规定(1)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大灾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农业大灾风险损失,可以在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农业保险各大类险种之间统筹使用。(2)保险机构应当以农业保险大类险种的综合赔付率,作为使用大灾准备金的触发标准。(3)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保险机构可以使用大灾准备金:①保险机构相关省级分支机构或总部,其当年6月末、12月末的农业保险大类险种综合赔付率超过75%(具体由保险机构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简称大灾赔付率),且已决赔案中至少有1次赔案的事故年度已报告赔付率不低于大灾赔付率,可以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在再保险的基础上,使用本机构本地区的保费准备金。下面举例说明这种情况下可动用的大灾准备金。某保险公司的三个省分公司当年综合赔付率均超过75%,达到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触发标准。按照《办法》规定,其动用限额合计达到了29250万元。②根据前款规定不足以支付赔款的,保险机构总部可以动用利润准备金;仍不足的,可以通过统筹其各省级分支机构大灾准备金以及其他方式支付赔款。这里所称事故年度已报告赔付率=(已决赔款+已发生已报告赔案的估损金额)/已赚保费。大灾准备金的使用额度,以农业保险大类险种实际赔付率超过大灾赔付率部分对应的再保后已发生赔款为限。
保险机构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应赔付或实际赔付的金额,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以大灾准备金用于弥补农业大灾风险损失时,按弥补的金额依次冲减“保费准备金”“大灾风险利润准备金”科目,借记“保费准备金”“大灾风险利润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保费准备金”“利润分配——提取利润准备金”科目。保险机构不再经营农业保险的,将以前年度计提的保费准备金的余额逐年转回损益时,按转回的金额,借记“保费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保费准备金”科目;将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利润准备金的余额转入一般风险准备时,按转回的金额,借记“大灾风险利润准备金”科目,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