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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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性质

    海上保险合同性质,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海上保险合同在订立海运货物保险合同时,必须明确投保的对象.即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或要求保险保障的目标或对象。在海洋运翰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可以是有形的货物。海上保险合同也可以是与货物有关的无形的利益,如运费、保险费和利润。海上保险合同例如,按照货物CIF价格的110%投保海运货物保险,其中就包括货物的成本、运费、保险费和合理的利润。
    在订立海运货物保险合同时.海上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申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一般来说,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应同市价一致。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约定一个保险价值,海上保险合同这种保险称为定值保险。海上保险合同有时在投保时,保险单上并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留到以后再依法另行确定,这种保险单称为不定值保险单。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是衡量投保足额或不足额,以及确定损失赔款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