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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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风险是指什么?可保风险解释

前已述及,保险是处理危险的一种制度安排,即保险是由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从而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并可保风险不是所有破坏物质财富和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保险人都予以承保。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保险人才接受承保。这“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习惯上就叫“可保危险”。

所谓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也就是说,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可保危险,一般认为,必须可保风险具备如下要件:(1)纯粹性。危险可分为纯粹危险与投机危险。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一般是纯粹危险,即仅有损失机会并无获利可能,例如火灾危险,只有给人的生命或财产带来损害的可能,而可保风险绝无带来利益的可能。而投机风险则不然,它既有损失的可能,又有获利的机会,例如股市风险,既有因股市下跌遭到损失的可能,又有因股市上扬而获利的机会,对这种投机危险,保险人是不能承保的。(2)可能性。危险发生须具有客观上的可能性。保险之动机,在于防患于未然,以求补偿。倘无发生危险之可能性,其所订立之保险契约,应自始不发生效力。我国《保险法》第2条关于“保险定义”之规定中所使用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即为此含义。此外,这种可能性为客观上,并非指人们主观的忧虑。(3)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即发生的时间、对象、可保风险原因等均不确定。不确定之意义,可分为二:其一,危险之发生与否,须为不确定,例如火灾、海难等。其二,危险发生之时间须为不确定,例如,人未有不死,但死之何时到来,仍属不确定性。如果是可保风险确定的危险,那么就是必然要发生的危险,对某个人必然要发生的危险,保险人是不承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