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永续原则是什么意思?禁止永续原则解释
禁止永续原则是英美信托法下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指私人信托的期限必须是确定的,禁止永续原则不允许设立无期限或者期限特别长的私人信托。禁止永续原则确定这一原则的目的主要是避免委托人对于信托财产过分的控制,从而导致资产缺乏流动性和进一步引起贫富不均。禁止永续原则下,私人信托的最长期限,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虽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均为信托当事人(一般为委托人,也有部分为受益人)终身加上21年,在这个期限内,受益人享有信托的相关权利,超过规定的期限,则为无效。
随着现代信托的不断发展,为了扩大私人信托的运用范围和吸引力,不少“离岸地”都对信托期限做了更为灵活的设置,比如,百慕大群岛、美国的特拉华州和我国的香港地区就允许设立永久期限的私人信托,开曼群岛则规定私人信托的最长期限为150年,英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则为100年。禁止永续原则公益信托一般不受此原则的限制,也即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允许公益信托可以永久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