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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强制继承原则指什么意思?反强制继承原则

所谓强制继承权,常见于普通法,旨在限制立遗嘱人转移遗产的自由,其实质反强制继承原则是通过对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一定的应继承份额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反强制继承原则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如果没有给特定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则其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比如,必须把遗产的某一部分预留给妻子、反强制继承原则未成年子女或直系亲属的继承人,若这些继承人可得的比例无法满足,就会从立遗嘱人生前设立的信托中支取,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特留份制度或者必继份制度。而反强制继承原则规定,若委托人所在地的强制继承权原则与在“离岸地”设立的私人信托相冲突,只要信托文件规定接受当地的司法管辖,则该信托不受委托人所在地强制继承权的限制,保持私人信托的效力。目前,大部分离岸金融中心如新加坡、香港、BVI、开曼群岛等都设有反强制继承原则。

保护人又称为监察人,其存在的价值在于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或者全部权利,监督受托人的行为,并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保护人一般为委托人十分信任的人,其信任程度甚至要超过对于受托人的信任。但对于保护人权利的设置,则需要谨慎,避免保护人对于权利的滥用,造成信托结构的不稳定。此外,对于受托人是由委托人控制的私人信托公司,则反强制继承原则其私人信托架构中,一般都不设保护人。境外控股公司的设立,其核心价值在于将个人资产法人化,更便捷地管理和交易家族财产,尤其是对于不易做直接分割的财产。而且,若日后反强制继承原则需要更换受托人,只需要变更控股公司的股权即可,避免烦琐的各类资产过户以及降低过户成本。当然,如果涉及的资产规模不是很多,资产形态单一,也可以不用设立境外控股公司,而由受托人直接持有信托财产即可。在一般架构的基础上,依据每个家庭不同的需求,境外私人信托的结构也多有不同。有些境外私人信托会有多层受托人的设置,比如,李嘉诚家族信托,反强制继承原则有些境外私人信托会在境外控股公司下面再设一层BVI结构,将不同类型或者不同区域的家族财产,放入不同的BVI公司里面,比如,碧桂园家族信托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