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关系内容
保险法律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法律关系,是指经保险法律规范调整而在保险合同各方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法律关系以及行政当局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狭义的保险法律关系,仅指基于保险合同而在各方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法律关系又称为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本书保险法律关系所述的保险法律关系特指狭义的保险法律关系。
(一)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基于保险合同在各方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这些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上均具有平等地位。因此,保险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除受《保险法》调整外,还将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如果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对于《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三)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保险法律关系虽然也受《合同法》调整,但保险行业具有特殊的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因此,对未受过保险专业训练的普通民众而言,保险合同条款、用语的专业性就显得不容易内容理解和掌握,相较于普通的民事合同,保险法律关系更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在保险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上一般应首先适用保险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和遵循保险行业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