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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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指的是谁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被保险人指的是谁尤其在财产保险中法律关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属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除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外,其余的则不一定直接参与订立保险合同,而是因其财产或者人身权益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我国没有规定受益人,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索赔的权利)。但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作为被保险人需符合如下条件:(1)在财产保险中,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应当符合具体险种险别规定的承保范围;(3)被保险人资格的取得不得违反《保险法》的禁止性规定。

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所谓危险显著增加,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危险可能性的明显增加并有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如在投保房屋火灾险的场合,如果该房屋原为住宅,后改为工厂厂房,如被保险人将自用的汽车,被保险人用于营运等则为“危险显著增加”。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被保险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危险显著增加”的时点是在合同生效后,并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估计到的危险性的增加,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已经估计到的危险,则不属于也不能归入“危险显著增加”的范畴。若在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未发现的,则属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范畴。“显著增加”须具有持续性,即危险的增加须持续一定的时间,若只是危险一时的增加,则不构成“危险程度增加”,若只是暂时的增加,之后又消失的,则不属于“显著增加”。“显著增加”须具有重要性,被保险人即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须达到可能导致保险人提高保险费率或据此解除保险合同的程度,若只是轻微的增加则不属于“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