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收据的作用
保费收据是保险人收到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所出具的书面凭证。在承保流程中,投保人一般需要填写投保单,并收到保险人承保的保险单后,才交纳保险费,此时保险费收据可以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补充证据。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保险代理人员因一些特殊原因可能会预先收取保险费而不出具其他书面形式,此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承保条件,保费收据尚需保险公司予以审核。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由保险代理人员出具的保费收据不能作为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生效的证据。
其他形式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以上述五种方式以外的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如现代网络技术的普遍运用,保险公司往往采用网络投保及网络保险单的形式,也就是保费收据数据电文的形式来进行展业,此时这种数据电文是否能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依据具体情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