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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三大类

财产保险作为保险行业的一大业务分支,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财产保险以补偿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财产保险故亦称为“损失保险”。财产保险《保险法》第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调整的范围,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属于财产保险。

1.根据财产保险立法上的分类三大类,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2.根据财产保险投保人订立财产保险的意愿分类,包括自愿财产保险和强制财产保险。

1.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三大类,但保险合同关系中,其财产保险诚信要求相较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应当充分而准确地告知与所涉保险相关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2.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3.保险赔偿原则保险赔偿原则也称损失补偿原则,基本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且因此造成被保险人遭受财产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可以获得补偿以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得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收益。4.代位求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向第三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