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在性质上属于
再保险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再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再保险合同的内容,再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再保险这些权利义务关系是在再保险合同的条款中予以载明,再保险由法律确认并保证实施。再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山以下几部分组成: 缔约双方的名称。再保险合同开始日期。比例再保险合同一般是不定期的,非比例再保险一般为一年期。执行条款。规定再保险方式(成数、溢额或超赔)、再保险业务种类(火险水险或其他险别)、地理范围(本国、地区或全世界)和责任范围(自负责任、分保责任和责任限额)。
再保险除外责任,再保险明确载明合同中不保的风险和责任。保险费条款。详细说明计算再保险费的基础和方法,再保险包括再保险人需支付的税款和费用。手续费条款,再保险规定再保险人需支付的手续费及计算手续费的方法。赔款条款。规定分出公司处理赔款的权利和赔款通知义务。账务条款,规定关于账单编制、寄送及账务结算的事仲裁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再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和了清责任的方货币条款。再保险说明保费和赔款使用何种货币,结付时的汇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