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车险合同内容
人寿车险合同内容,人寿保险合同如果陈先生真实年龄为28岁,投保时申报年龄为29岁,人寿车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发现年龄误告后,应将其投保后数年内多缴的保费无息退还。
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发现年龄误告,人寿车险合同内容在陈先生少报年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将调整后的保险金额9 677元给付受益人;在多报年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按原定保险金额10000元给付受益人同时退还多收的保费.
人寿保险合同的缴费期往往长达数十年,人寿车险合同内容在这样长的时期内,投保人难免会由于资金困难、工作繁忙、遗忘、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支付保费。如果仅仅因为在很短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支付保费就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显然对被保险人是极为不利,也是很不公平的。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分期支付保费的长期性人寿保险合同规定,对已缴纳首期保费但未按期交付续期保费的投保人可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人寿车险合同内容即使投保人未支付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要扣除欠下的保费及利息。宽限期满,投保人仍未支付保费,则保险合同效力将中止,人寿车险合同内容即暂时失去效力,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由此可见,人寿车险合同内容宽限期实际上是允许投保人迟付续期保费而合同效力又不受影响的一个期限。当投保人不按期支付保费时,人寿车险合同内容合同效力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中止。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人寿车险合同内容同时指出如果合同有约定,应该以合同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