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职业类别2022年怎么界定
【案情】2009年3月25日,保险人职业类别2022年怎么界定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某礼品盒包装制品厂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安心套餐,保障责任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合同受益人为法定,保险期限是2009年3月26日至2010年3月26日。2009年8月15日,该厂员工倪某在正常工作时受伤,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二级。后倪某向某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以倪某未如实告知其真实职业为由拒赔。倪某不服,遂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根据该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建立在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基础上的。如保险公司不进行询问,则投保人无须告知。由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保险人职业类别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不能理解保险的全部内容,尤其是职业告知。对于某一工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含义。若投保时保险公司不告知职业分类的含义、内容和工种与职业类别的对应关系,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保险专业知识缺乏而无法做到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职业类别应当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职业分类的内容以及工种与职业类别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