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现金价值的规定
保单现金价值的规定,保单现金价值作为续期保费垫缴,投保人如果超过宽限期仍然未交纳续期保费,保险人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费,直至保单的现金价值使用完毕。保单现金价值在垫交保费期间,保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贵任,但给付保险金时要扣除投保人垫缴的保费本息;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亦可补交保险费及利息,但无需办理恢复合同效力的手续,因合同效力并未中止。当保单的现金价值使用完毕时,合同终止,投保人不能再要求保险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以上的四种处理方式中,保单现金价值后面三种方式必须在保单中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否则不能采用。长期性人寿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保单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金额内,向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很好地体现了保险的融资功能。
保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保单现金价值即投保人把将来领取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作为质权标的,保单现金价值移交保险公司占有,来融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