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和强制保险的划分
自愿和强制保险的划分,强制保险和保险的关系。以保险的实施形式来分类,可以将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自愿的原则下,根据保险合同而形成的保险关系。自愿和强制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和强制保险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自愿和强制保险正是遵循这一原则,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自愿和强制保险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自愿和强制保险是以国家颁布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实施的保险。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所特有的补偿保障功能,对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安定有序,自愿和强制保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愿和强制保险通过法律制度安排,规定特定的主体必须依法参加强制保险,自愿和强制保险使得一些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有充足的保险保障,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维护社会稳定,自愿和强制保险如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