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条件
重复保险条件,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6条对重复保险作了概述。显然,重复保险排除了投保人就同一标的、同一可保利益投保不同险种保险责任的情况。重复保险如同一标的分别投保火灾险和盗窃险.不构成重复保险;同一标的、同一保险责任如果只是保险时间上的延续,就只能视为续保,同样也不属于重复保险。
构成重复保险时,往往会因其总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而产生被保险人获得超额赔款的机会,重复保险这必然会背离补偿原则的梢神。国际上为了防止重复保险的产生,在保险承揽业务的实践中,一般都在保险合同中设立“告知他保条款”,重复保险即要求投保人告知是否有他保。各国的保险立法或有关司法也都规定,重复保险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义务告知重复保险情况。有的保险公司则在保单中规定:“禁止任何他保,如有他保,本保不保。”有的则明确表示:“本保险单对于被保险人有权根据其他保险单获得任何补偿的索赔,重复保险不负赔偿责任。”或“被保险人有权根据其他保险单获得补偿的情况下,重复保险本保险单仅负责超过其他保险单承保金额的部分。”重复保险有的则规定.“本保与他保共同分摊保险责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