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转让定义及规则
根据《暂行规定》第2条,老股转让(即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老股转让定义及规则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老股转让发生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转让标的为发行人股东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老股转让行为与发行人的新股发行规则同时进行,老股转让规则定义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老股转让应该就是公众热议的存量发行的概念,说白了就是允许发行人增量发行和存量发行一起进行。
为了能降低老股转让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暂行规定》,老股转让需要遵循如下规则:暂不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只进行老股转让根据《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转让老股必须与发行新股同时进行,老股转让的性质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要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的规定。
股东对公开发售的股份持有期在36个月以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持股满3年(36个月)以上的原有股东可以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规则,老股转让定义增加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根据2013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发行监管问答——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关于36个月持有期的要求,老股转让定义指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通过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止,不低于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