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入门

显示 收起

股权集中的情况下激励机制有什么优势

   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可以凭借自己的绝对控股地位直接派人或亲自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很高。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公司的经营激励机制也较强。在我国情况较为特殊,上市公司对经理的收人管理类似于原国有体制,由于股权国有造成的股东缺位,使得没有人有激励去用合理的报酬体系激励经理,拥有控制权的经理只好用在职消费甚至贪污腐败来替代,或“主动攫取”,这就造成了情理与法律冲突的社会现象,如红塔集团的褚时健、长虹集团的倪润峰。因此给予上市公司管理层一定的限制流通权股票或此类股票的优惠购买权,使其持有股票,做到激励相容,起到利益制度安排的约束作用,是我国对待经理层亟须做出的制度创新。
 
   对于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来说,由于经理在控制权与收益权的分离上达到了极端,经理拥有很大的控制权,而利润归股东所有,这种权与益分离的本质使得经理人员的利益很难.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而且年薪制与股票期权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毕竞很有限。又由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也不高。在这种股权结构安排下,经理人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因而激励机制较弱。经理人员利用公司资金过度投资和增加在职消费而浪费公司资源的现象往往不可避免。
 
   在公司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相对控股股东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因而他们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激励;但由于相对控股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并不是很大,对他而言要承担的公司经营损失的比例也不是很大,自然激励程度也要受到制约。此种股权结构下的激励机制要复杂一些,要优于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而劣于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