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原保险合同的特点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某一期间内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寿险原保险合同的特点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寿险原保险合同有保险金的定额给付性、保险期限的长期性、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寿险保单的储蓄性等特征。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满时依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特点,还是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综合保险;年金保险通常又被称为养老金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有规则地、定期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寿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是其对保险单所有人的负债。人寿保险单可以使用一次缴清保险费方式购买,也可以使用分期缴付均衡保险费方式购买。
在保险早期,一次缴清保险费中的很大份额是由保险公司提存作为准备金,以应付将来的负债;寿险原保险合同对于早期缴付的均衡保险费特点中多于早期保险成本的部分,也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所有人的负债。保险公司必须逐年提存责任准备金并加以运用,取得投资收入,以保证履行将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