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
在中央银行成立之前,各商业银行为了保证支付,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也都根据经验留有一部分准备金以应付客户提现,存款准备金各商业银行所保留的准备金数额和比例各不相同。中央银行产生之后,基于其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各国都通过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集中存款准备金既保证了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的支付和清偿能力,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及合法权益;也能保障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运营的安全,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和清偿困难,并在中央银行认定必要的条件时,给予他们必要的资金支持。
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管理办法。由于存款准备金率的大小直接制约金融体系的信用规模,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宏观调节的需要,变更、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以扩大或缩小信用规模,从而增加或减少货币供给管理办法。
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还增强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它扩大了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或特殊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的能力管理办法,存款准备金使金融体系的整体支付保证能力增强。当某家商业银行或其他存款机构发生支付、清算困难时,中央银行在认定的条件下不但允许其动用所交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提供远超过其所交的存款准备金数额的资金支持。在多家银行或存款机构同时或连锁发生支付、存款准备金清算困难甚至在较大范围内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使集中的存款准备金发挥最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