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制度创新有哪些?
20世纪30~90年代,美国金融业基本上是在分业经营体制下运行的。金融制度创新有哪些?为了突破分业经营体制的各种限制,特别是要突破银行的业务和地域范围限制,私人金融势力在体制之外探索了不少金融制度的创新形式。如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银行控股公司法案》,虽然禁止多银行控股公司,但是单一银行控股公司是不违法的,一些大银行可以成立单一银行控股公司,如大通曼哈顿银行、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金融业最重要的创新是出现了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金融制度年金基金和共同基金,它们积累了大量需要投资的金融资产。私人投资银行家无法再以传统的分散组织形态继续操纵美国的经济和金融命脉,逐步让位于掌握着复杂金融工具的机构投资者。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经济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金融市场的变化是频现脱媒状况、通货膨胀、利率被严格管制,金融业开始了各方面的金融创新。在新的金融制度历史条件下,这些变化给投资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机会与收益,美国投资银行亦不失时机地调整了经营战略与管理制度,加入金融创新和全球化的浪潮之中,创造出诸如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现金管理账户等新金融工具。
20世纪的最后30年是美国金融发展史上最具变革的时期。在业界、理论界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呼吁下,美国开始了金融自由化和放松管制的发展历程。兼并、收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以及新的金融工具和概念的出现,使美国走在金融自由化的最前沿,“新政”时期的金融制度改革遗产被逐步废除。如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银行法》,金融制度取消了对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利率市场化悄然开始。1994年通过的《跨州银行法》,废除了对银行跨州建立分行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