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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再保险合同

  什么叫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具有什么性质。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缴付分保费为代价将风险贵任转嫁给再保险人,从而使已承保风险在保险人之间进一步分散的保险。本章重点在于了解再保险的概念、性质及其功能,再保险掌握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第一节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性质一、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予以界定。广义的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原保险的任何保险责任为保险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包括全部再保险和部分再保险。
    狭义的再保险合同,再保险是指仅以原保险的部分保险贵任为保险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即部分再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采取的是狭义的概念。(保险法》第28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再保险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再保险为再保险。即仅允许保险人将其承担的部分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而不允许保险人将其承担的全部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据此,所谓再保险合同,就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保险业务,再保险以分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