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原保险区别
根据承担保险责任的次序,保险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亦称“第一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直接承担原始的保险责任的保险。再保险,又称“第二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第二次保险。再保险的根本目的是避免危险过于集中。
比如,我国1990年广东白云机场三架飞机相撞,造成9000万美元的损失,均承保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是通过再保险把大部分的风险转移给了国外的保险公司,国外保险公司承担7500万美元的损失。
原保险与再保险联系与区别: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前提,但是二者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2.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再保险人没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再保险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请求支付保险费。3.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保险责任。
按照保险标的性质划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这也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基本险别。财产保险是以实物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为保险标的,再保险以实物的毁损或利益的灭失为保险事故的各种保险。包括普通财产保险(即财产损失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理事件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