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保单是什么?大额保单解释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大额保单,“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大额保单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大额保单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1.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2.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3.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早期的学者一度认为保险和赌博是不可区分的。保险合同区别于赌博的重要标志就在于,保险合同虽然有射幸性,但保险合同的订立,应以保险利益存在为前提。大额保单为他人房屋投保火灾险,以自己为受益人,就是赌博行为而非保险。故保险合同之生效,须有保险利益存在,始与赌博有别。
保险合同具有射幸合同的两个重要特点:首先,保险合同是关于未来的交易,是一种分担风险的机制。[18]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大额保单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有赖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其次,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的保险金通常远远大于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两者之间没有等价交换关系。大额保单保险利益又称为“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所存在的利害关系产生的,包括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