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偿付能力什么意思?保险偿付能力理论
保险偿付能力反映的是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关系,保险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借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履行未来责任的财务支付能力,保险偿付能力是公司保持良好财务状况的最低标准。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保险业稳定发展的基石,我国现行《保险法》中有关偿付能力的明文法律规定有八条,其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可见监管机构对其重视程度。通常以偿付能力额度来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量化,偿付能力额度是指保险公司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在实践中有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之分。保险偿付能力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是指按照保险监管当局的规定,保险公司为满足偿付能力要求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用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来计算,其中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数额依据监管当局的规定予以确认,按规定会有不同的认可系数。保险偿付能力评估的方法和模型主要包括:比率计算法、风险模型、破产模型和综合模型。[2]比率计算法包括净保费计算法和净赔款计算法,是国内外监管机构常采用的测算方法。风险模型一般是根据险种来计算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在现代风险论中多数为短期聚合风险模型,核心变量是总理赔额,用一个随机变量来刻画,是一定期间内个体理赔相加的随机和,如果考虑的期间不限于单期,就形成一个随机序列。
破产理论是现代精算风险论的组成部分,破产模型考察的是保险公司的长期聚合风险,保险偿付能力用连续时间随机过程来刻画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中资产负债的动态变化,这个随机过程称为盈余过程(surplus process),然后采用精算方法和技术计算盈余为负(即破产)的概率。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理论中的盈余定义为初始资本金加保险费收入再减去理赔支出的剩余部分,与财务上的盈余概念不完全相同。风险模型和破产模型同属于破产理论范畴,但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注重有限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理赔总量且以一年期居多,而后者的时间区间通常为无穷大,注重的是保险公司最终是否会发生破产;二者的联系在于可以纳入统一的破产概率测度框架,前者可以用有限时间破产概率测度,而后者用无限时间破产概率,也就是最终破产概率测度。综合模型通过筛选一些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或者指标,以偿付能力作为因变量,保险偿付能力以选出的影响因素或指标作为自变量,主要用统计和计量分析方法进行模拟和计算,最终得到计算偿付能力的表达式,并可进一步分析不同因素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程度和不同风险的暴露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