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做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哪些人不能做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的条件通常,无论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体而言,如果投保人为自然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投保人为公司、企事业等组织的,也应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相较而言,投保财产保险时,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针对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1.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参见第七章第四节)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5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投保人即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俗称“退保”。当然,退保的后续问题,就是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未到期的相应保险费。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2.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参见第五章)如实告知义务又称据实说明义务、如实披露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对保险人的询问所作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者故意不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该义务的目的是使保险人能够准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此处所谓重要事实,是指能够影响一个通常的、投保人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