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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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台湾,财产保险业以经营财产保险为限,财政资金人身保险业以经营人身保险为限,财政资金同一保险业一般不得兼营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及伤害保险,也须经主管机关核准独立经营。
    资金运用效益性即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财政资金注重其经济效益与多方面分配。台湾保险业资金及各种贵任准备金的运用,一般有以下多种用途:(1)存放于主管机关指定的银行或金库;(2)购买公债及库券;(3)购买经依法核准公开发行的生产事业股票或公司债;(4)对不动产的投资等。
    经营规模性即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为适应保险对象的扩大,分散风险,保险主体自身也注重规模效益,其中一个重要措施是发展保险集团.例如,核能保险联合会是1974年为核电站第三者赔偿的保险需要,由14家岛内财产保险公司组成。财政资金为了便于开展业务,财政资金台湾保险公司作为经理业务的承保人向其他集团成员通报承保人的加入、财政资金退出等情况变动。该联合会对每一危险的物质损失保险和贵任保险的净自留额各为370万美元。1983年该联合会收取了总额为546万美元的保费。从1977年起,该联合会接受了国外相同保险集团的再保险业务,分入保费总计170万美元,分担损失56万美元。财政资金工程保险集团是除了太平保险公司的全部非寿险公司,都被限定对每一危险接受5.5%的的责任;分出公司自留全部责任的34%n胶装货物保险集团是对黄豆、玉米、小麦和大麦等散装货物的保险,财政资金在按规定向“中央”再保险公司分出法定份额以后,财政资金全体非寿险保险人“中国”保险公司除外)按约定的份额参加分保,财政资金承担相应的责任。财政资金渔船保险集团是全体非寿险公司分担吨位在20吨以上、500吨以下、财政资金每条价值不超过75万美元的渔船的各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