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金融业务香港特区政府对于离岸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优惠。离岸服务外包从1998年4月1日起,离岸服务外包香港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离岸再保险业务及其投资收益被免征一半的公司所得税,离岸业务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8.25%,在岸业务为16.5%.
在保险服务项目下,离岸服务外包强化通往中国大陆的再保险门户地位。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于2014年12月18日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框架下签署《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离岸服务外包《协议》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协议的目的是率先在广东省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香港保险领域的新增开放措施包括:(1)鼓励广东保险公司以人民币结算分出部分风险给香港的保险或再保险公司;(2)鼓励香港的保险公司继续分出保险业务到内地(包括广东省)的再保险公司;及(3)允许符合监管要求的广东保险公司在香港法律与监管耍求的范围内委托香港保险公司在香港销售人民币保单.此外,离岸服务外包就“商业存在”方面,离岸服务外包香港的服务提供商在广东省可享受国民待遇,离岸服务外包即除《协议》中列明的保留措施外.它们可享受与内地保险机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