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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经济学理论基础

    福利经济学理论基础,福利经济学的主要观点福利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1920年,庇古出版了《福利经济学》,第一次将福利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福利经济学理论并首次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理论体系。自此以后,福利经济学成为经济学一个日益重要的分支,不仅在英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而且在美国、法国和北欧国家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福利经济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大批著名的福利经济学家的出现和大量的福利经济学文献的出版,极大地拓宽了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和内容。因此,经济学界一般将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或者将福利经济学分为新旧两派:旧派(即第一阶段)以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为代表;新派(即第二阶段)则源于愈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英国的卡尔多、希克斯和美国的勒纳、萨缪尔森等所倡导。
    旧派福利经济学家认为个人主观心理评价的效用可以用货币计里,效用在个人之间可以进行比较.当社会上个人收入的效用综合最大时,社会经济福利就是最大:同时,福利经济学理论还从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出发,断言国民收入的总量愈大,其中归于贫者的比例愈大,福利经济学理论则社会经济福利愈大;进而主张国家采取适当千预经济的措施和财政政策,福利经济学理论以调节生产资源和国民收入的分配。
    新派福利经济学则回避旧派福利经济学家所主张的效用的计量和比较的问题,福利经济学理论它以序数效用论和一般均衡论为理论基础.从每个消费者购入商品的所谓“交换的最适度条件”福利经济学理论和各个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源的所谓的“生产的最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