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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承诺是什么意思?保险承诺解释

承诺亦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保险承诺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保险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定是受约人,保险承诺但受约人不一定是承诺人。承诺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4)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

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要约后,首先,保险人应审查保险标的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及其主要危险情况,并向投保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回答;其次,应审核要约是否符合该险种保险条款的内容,保险承诺是否有特别约定内容;再次,应约定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时间、地点、数额等;最后,作出承保承诺,保险合同成立。合同的订立一般不是要约与承诺一个来回便可完成的,保险承诺往往要经过要约人和受约人之间多次互换角色。需注意的是,要约可以反复多次进行,只要有新的意见提出,就可视为新要约。但承诺只有一次,一经承诺,合同便告成立。也就是说,保险承诺要约是可以变的,它是合同双方协商过程的体现,而承诺是结果,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对保险合同来说,保险人也会提出新的承保条件,成为要约人,投保人则成为受约人。但无论要约人与受约人如何变化,投保人应是最先提出要约的人,而决定是否承保的人或承诺人只能是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