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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一切险条款

    船舶一切险条款,船舶保赔险条款船舶装卸货物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船舶停靠码头,直接将货物从码头装到船上或从船上卸下;另一种是船舶停泊于港内的浮简旁,船舶一切险由小型的驳船驶近船舶后,停靠在船边进行装卸。这两种装卸方式对船舶来说风险都很小.因为码头是固定的.停靠稳当的船舶在装卸时与码头发生触碰的悄况较少见。而小型驳船因船体小,驶近、停靠船边过程中,双方发生碰撞的可能性也不大。但随.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许多港口由于吃水的限制.船舶一切险大船无法直接进港进行装卸,通过包括大型驳船在内的相对小一些的船舶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的做法越来越普追。此种装卸方式下,船舶一切险由于大海波涛起伏,船身摇晃,船舶与船舶在相互靠拢和离开时,非常容易因靠档摩擦而造成碰损乃至非常严重的碰撞事故损失,装卸风险大大增加,因此保险人作出此项限制,不允许被保险船舶与他船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以减少这类碰撞风险。同样,若在被保险人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愈并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条件和所需加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可以承保此项风险。
    船舶保险一般是定值保险.其保险价值以投保时的市价为依据而确定。当船舶即将被拆或准备出售时.毫无疑问,船舶一切险此时的价值要比投保时的价值低得多,尤其是一些年龄超过规定年限的老龄船即将被拆或准备出售时的价格甚至可能仅相当于市场上废钢船的价格。对于保险人而宫,船舶的航行若是以拆船或拆船出售为目的,船舶一切险其风险将大大增加,故保险人规定了此项限制,对以拆船或拆船出售为目的的航行所致的损失及责任不予负责。
    若被保险人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船舶一切险即以船舶的卖价作为保险金额并根据该航程的实际悄况加付保险费,船舶一切险保险人对此项风险也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