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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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持股协议

    股东代持股协议,上市公司股权投资(1)相互持股型股权式战略联盟是各成员为巩固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地相互持有对方少最的股份.有时,也采用单向、少投资于其他公司的情况。适用于:当市场扩张和未来协作构成双方的主要战略目标(特别当盟友公司经历财务危机时,股东代持股它会寻求资源杠杆和/或公司活力)时,需联盟企业主要提供以知识为幕础的资源,股东代持股而联盟对方主要提供以产权为基础的资源。例如:通用汽车公司有效地运用在五十铃和铃木汽车公司的股权参与,通过合作生产和合作营销.渗透到日本市场.
    (2)双边契约Y"是指联盟各方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完成,而不用通过资产转移的方式建立。股东代持股它包括:技术交流协议一联盟成员间相4:交流技术资料,通过.知识”的学习以增强竟争实力;合作研究开发协议一分享现成的科研成果,共同使用科研设施和能力,在联盟内注人各种优势.共同开发新产品;生产营销协议一通过制定协议,共同生产和销售某一产品。股东代持股产业协调协议一建立全面协作与分工的产业联盟体系,多见于高科技产业中。如果联盟的使命之一就是学习的话,那么双边契约联盟就是最佳选择。
    (3)单边契约JM的具体形式有许可证、转包、分销协议等。适合于联盟力都只想为联盟提供以产权为基础的资源时。奎斯特电信公司是一个“非芯片制造公司”.股东代持股它只是致力于芯片的设计,而由价值链下游的公司从事生产和销售,股东代持股由于它采用r正确的联盟方式,使其市场价值达到了80亿美元(1998年),远远超过r传统的通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