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
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的相关规定。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是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在从事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农业保险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农业保险)过程中,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应对农业大灾风险专门计提的准备金。应按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大类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大灾准备金包括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农业保险保费准备金应当按照各类农业保险当期实现的自留保费(即保险业务收入减去分出保费的净额)和规定的保费准备金计提比例计算提取。农业保险保费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应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表”规定的区间范围,在农业保险听取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灾害风险水平、农业保险风险损失数据、农业保险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利润准备金是指保险机构总部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后,按规定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的利润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