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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射幸合同?射幸合同名词解释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并不能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保险的目的在于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和事件发生时,射幸合同由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以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是,保险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时间,射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不能预料的。所以,在法学理论上,称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射幸的本意是碰运气,赌博也是碰运气,但是,保险与赌博有原则性的区别:赌博的目的在于侥幸得利,而保险的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

所以,为了避免使保险变为赌博,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作为前提。与射幸合同相对立的是交换合同。所谓交换合同,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给予对方的报偿,应与自己的取得具有对等的价值。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因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射幸合同若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事件发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金额远远大于其支出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事件不发生,投保人则分文不能得到。这样,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取得与付出之间是不等值的,而且也是不确定的。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由保险行为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保险事故的偶然性导致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