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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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复保险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根据重复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在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人可以按两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第一,重复保险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即将各种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计算出来,再计算每家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占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每家保险人承保保险人分别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摊损失赔偿金额。第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的赔偿方式可以由各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不管是各保险人的共同约定,还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同时与各保险人分别约定,重复保险只要有合同约定,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