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显示 收起

外资保险公司有哪些,一篇看懂

外资保险公司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业务范围,外资保险可全部或部分依法经营两种种类的保险业务:①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外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定,可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外资保险统括保单保险业务。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可依法经营«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两种再保险业务:①分出保险。②分入保险。外资保险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业务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定。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