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的作用是什么?保险代理人存在价值和意义
不论是个人代理人还是法人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都与保险公司的员工不同,他们的保险代理人计酬形式不是计时制,而是计件制,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的支出直接与自己获取的保费数额挂钩,这就大大地提高了销售费用投入产出回报的效率,从而大大地降低了保险公司获取保费的成本。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市场中介人的出现,使得保险产品和服务与具体代理人结合起来。由于我们前面说到的保险商品需求的潜在性和无形性,保险代理人客户一般很少主动找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就委托大量保险代理人去接触和说服客户,在这个引导客户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要与客户进行大量面对面的交流,先成为客户的朋友,并保险代理人取得客户的信任,才可能将保险产品推销出去。正是这种面对面的交流,使得保险从无形变为有形,客户常常会把保险的承诺和对保险代理人的信任联系到一起,这就使得看不见摸不着的保险与具体的人结合了,变得有形化、实体化了。如果保险代理人能够进一步地在保险理赔时为客户提供服务或帮助,那么保险代理人本身也就成为保险服务的一部分。因此,保险代理人的存在使保险产品和服务实现了实体化。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市场地位的不同,在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对称性,这种保险代理人不对称性表现在专业的不对称性、定价的不对称性和理赔服务实现的不对称性上。而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会降低和平衡这种不对称性。我们知道尽管保险代理人一般是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保险代理人由保险公司付给佣金,但如果他们不能有效实现客户购买保险的利益,就会失去客户的信任从而会失去客户的保险业务。没有了业务,保险公司也就不会再支付佣金报酬。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保险代理人的利益和保险客户的利益联系更为紧密,那么保险代理人就有更大的意愿去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帮客户找到性价比最好的产品组合,并在理赔时尽可能维护和实现客户的利益。所以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代理人的中介机制可以有效地平衡保险公司和单个客户的不对称性,使得保险市场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变得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