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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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原则

保险代理人与生俱来的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是引发诸多保险纠纷的根源,保险代理人解决这一问题,仅仅在代理契约中规定代理人对保险人的义务是不够的,在此,我们保险代理人还必须求助于诚实信用原则,借此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因为保险代理人在某种意义上,投保人也是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人,他们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投保事宜。据此,依照诚信原则,保险代理人在任何时候不仅要忠实地为投保人这个委托人处理保险事宜,还应该对投保人给予客观的、独立的、以其利益为出发点的最佳建议。保险代理人必须诚信善意地为委托人服务,避免承担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义务,避免采取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因为“一个处于被信任地位的人无权谋取私利,不得让自己处于自身利益和义务相冲突的境地”。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对投保人亦要履行如下义务:(1)代理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应当将足以影响投保人订立保险契约的有关情况予以告知,比如保险代理人保险人的信誉度、业务情况,所提供险种的利弊及存在的风险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信息,真诚考虑投保人的利益,帮助其做出客观、理性的选择。(2)保险代理人代理人的保密义务。保险契约订立中,投保人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不愿外人得知的自己的财产、人身健康状况告诉代理人,代理人有义务为其保密,这是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同样,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也要求代理人不得泄露其在展业中不可避免知晓的保险人的商业秘密,避免给保险人造成损失。(3)代理人知晓的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保险契约履行过程中,保险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而发生变动,如果此变动将影响投保人保险契约目的的实现,代理人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因为代理人比投保人更加便利地、全方位地了解保险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