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是什么?保险代位权主要内容
保险代位权(Right of Subrogation),又称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原本是财产损失保险的专有制度,随着财产损失保险向其他以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之财产保险的扩张与发展,保险代位权才逐步扩展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保险代位权,因其发生根据的不同,分为约定代位权和法定代位权。
约定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依照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约定代位权是保险人主张保险代位权的最为基本的形式,因其内容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呈现多样性,适用空间巨大。法定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直接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我国,人们讨论的保险代位权通常都是法定代位权,即不论保险合同中是否约定有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财产保险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均有代位向造成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