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是什么?保险代位权解释
保险代位权从属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保险代位权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没有独立的诉讼时效。保险代位权在本体上仍然是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故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时效,与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相同。这就是说,保险代位权行使的诉讼时效,从属于被保险人的请求权之时效。保险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人侵害时起计算;至于保险人是否知道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第三人侵害,不在考虑之列。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赔偿金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或提起诉讼的,保险代位权时效中断;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赔偿金的,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时效利益,移转至保险人。同样,第三人因为被保险人怠于行使损害赔偿的权利取得时效利益的,可以有效对抗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