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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

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后,代位权依法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者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该种代位权因保险代为法律行为取得的权利即为保险代位权。(二)代位权的分类从广义的角度,代位权分为物上代位权和权利代为权,权利代为权是一方当事人取得对方当事人拥有的对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即追偿代位权;物上代位权是所有权的代位。(三)代位权的取得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后,如何取得代位权,从立法体例出发,分为当然代位主义和请示代位主义,代位权两个区别在于保险人赔偿后,取得代为权是否需要被保险人转让或让与权利。我国采取的是当然代位主义,但是在实践中,保险人在赔偿之后,通常还会要求被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文书。

实务操作指引根据《保险法》,侵权行为和合同行为都能引起保险公司代位权,在因侵权行为引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应当代位权注意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在实践中应当注意:(1)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4)保险公司不能代位行使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5)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